體育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
1. 保持游泳池活動場所之秩序與安全,預防水上意外溺斃事件的發生。
2. 發生水上事件時,採取岸上救生、涉水救生或游泳救生等方式,及時予以救援脫險。
3. 利用救生輔助器材等予以救援。
4. 發現溺者已失去知覺且停止呼吸時,立即施予急救。
5. 主管交辦事項。
■電洽06-22255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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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