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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清職網代發佈 其他
職缺類型 徵才 / 全職
職務類別 教育社福/ Educational Social Welfare
工作地點 台灣地區 / 桃園市
工作地址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桃園市 55班以上市立高國中小學
需求人數 30 人
國籍需求 本國籍
學系需求 不拘
薪資待遇 面議
起訖日 2023/03/01 ~ 2023/03/31
要求條件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工作內容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內容

應徵方式

一、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 A4紙列印,依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6份(影本請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 報名表。
(二) 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影本 (若經國家考試及格放榜尚未取得證書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如附件三)。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在校成績單影本。
(四) 履歷表(如附件四)。
(五) 書面審查資料: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專業自評表及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
(六) 最近 3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半身彩色照片 2張。( 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七) 報名費 ─郵局匯票新台幣 500元,匯票抬頭請寫: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
中學保管金專戶 。
(八)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之貼足35元郵資回郵信封(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備註: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報名方式:
(一) 本考試採統一報名、甄選、錄取及統一分發方式辦理。
(二) 可採通訊報名或專人送件報名。
1、 通訊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以限時雙掛號寄達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並以郵戳為憑。
2、 專人送件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於 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逕送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

相關連結
備註

1.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 及第十條 情事者。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如附件一 )。
4. 因需接受統籌調派 支援市內高國中小 ,專業輔導人員需具備交通能力 (駕駛機車或汽車 )。
3.簡章詳附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