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 A4紙列印,依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6份(影本請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 報名表。
(二) 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影本 (若經國家考試及格放榜尚未取得證書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如附件三)。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在校成績單影本。
(四) 履歷表(如附件四)。
(五) 書面審查資料: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專業自評表及學校專業輔導工作理念。
(六) 最近 3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半身彩色照片 2張。( 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七) 報名費 ─郵局匯票新台幣 500元,匯票抬頭請寫: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
中學保管金專戶 。
(八)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之貼足35元郵資回郵信封(初審完畢後寄發准考證用)。
備註: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報名方式:
(一) 本考試採統一報名、甄選、錄取及統一分發方式辦理。
(二) 可採通訊報名或專人送件報名。
1、 通訊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以限時雙掛號寄達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並以郵戳為憑。
2、 專人送件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並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於 報名期限內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逕送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