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法學學士以上
(二)具法務、兩岸事務或新移民服務經驗者優先
(三)熟習法律以及電腦文書處理、具良好英文能力尤佳
(四)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耐心以及服務民眾之熱忱
(一)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或犯罪防制及人身安全緊急協處
(二)法規蒐集研析
(三)聯合服務中心櫃檯輪值
(四)回復機關與民眾陳情案件
(五)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資料請於113年9月15日前寄10424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海基會人事室或sef0131@sef.org.tw收,連絡電話21757000分機7182(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應徵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律處法務人才」字樣。
待遇:具有學士學位者,自新臺幣(以下同)38,245元起薪,其到職前之服務年資,每滿2年得加計1分,最高不得逾6分,最高可敘至46,695元。具有碩士學位,自43,835元,每滿2年得加計1分,最高不得逾6分,最高可敘至52,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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