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公告日期:2023/09/15起訖日:2023/09/15 ~ 2023/09/25 國立清華大學(課外活動組)
清華大學課外活動組誠徵職務代理人一名

【工作單位】:課外活動組

【職  稱】:職務代理人(原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

【工作地點】:本校課外活動組(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工作日期】:即日起至113726日止,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終止契約。

【薪資待遇】:依國立清華大學契約進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大學畢業第一年薪級敘薪(月薪新臺幣34,370元)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

二、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具公文撰寫能力。

三、具高度服務熱忱、良好工作態度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內容】:(得視組內人力及業務情形酌予調整)

一、社團幹部訓練(含清華營)相關業務。

二、課外組法規(含學生社團申訴委員會)。

三、社團指導老師費相關業務。

四、大學博覽會相關業務。

五、輔導自治性社團。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至少須含照片、手機、email、工作經歷、自傳等資訊)。

二、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徵資料彙整成一個pdf檔,於112年925日(星期一)800emailwcfeng@mx.nth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課外組職務代理人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通過者另以email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馮小姐,電話:03-5162077emailwcfeng@mx.nthu.edu.tw

 

備註:如有以下情形,不得應徵本職缺: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