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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114 年度苗栗縣政府辦理過渡性教育措施計畫

114 年度苗栗縣政府辦理過渡性教育措施計畫(約用)輔導人員甄選公告(第 3 次公告)

一、 工作職稱:過渡性教育措施輔導員。

二、 上網期間:即日起~114 年 10 月 31 日。

三、 工作內容:

(一)執行本縣過渡性教育措施計畫相關事項(辦理相關會議、個案追蹤輔導、經費核銷、成果等)。

(二)協助辦理本縣中途輟學及中途離校業務。

(三)協助辦理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四、 工作地點:

(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 號)

(二)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五、 人員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條件限制之人員,並須具備以下條件。

(二)因需接受統籌調派支援縣內各學校學生輔導工作,輔導人員需自備交通工具(駕駛汽車或機車)。

(三)第三項資格 3 擇 1 具備即可:

  1.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2.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3. 教育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及犯罪防治學系(所)畢業者。

(四)具備下列資格尤佳:

  1. 曾任職於公家機關(或民間團體)社會工作者或心理輔導者。
  2. 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備客語檢定初級以上認證。

六、 僱用人數:正取:2 名;備取:1 名。

七、 工作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或依輔導課程執行調整上班時段)。

八、 計薪方式:

(一)經錄取聘用人員,具有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者,具碩士以上學位月薪 47,363 元聘用;學士學位月薪 45,052 元聘用。

(二)經錄取聘用人員,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月薪以 42,742 元聘用。

(三)經錄取聘用人員,具教育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及犯罪防治學系(所)畢業者,月薪以40,432 元聘用。

九、 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以郵寄或親送至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4 時截止,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若以郵寄方式報名,則以郵戳日期為憑),意者將以下書面資料備齊後,依序裝訂成冊,送至「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5 樓(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過渡性教育措施徵選」。

  1. 報名表 1 份,並貼照片,請務必詳細填寫(或繕打)並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3.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1 份。(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面試時請攜帶正本查驗。)
  4.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5. 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6. 迴避任用具結書 1 份。

(二)甄選方式:

  1.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 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或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不做退還。
  3. 甄選評分標準:
    • 書面資料(20%)。
    • 口試(40%):工作熱忱、口語表達能力及儀態。
    • 輔導情境模擬(40%):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模擬晤談或網絡資源討論。(約 15 分鐘,個案類型與情境依當天抽籤決定)
  1. 經複試錄取者,由本府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十、 考試相關規定:

(一)面試當天,報到階段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報到,依缺考處理。

(二)輔導情境模擬不得自行攜帶通訊器材、個人檔案、專業媒材等資料。

(三)輔導情境模擬超過時間者,扣該項成績 5 分。

十一、 聯絡人:陳老師 037-55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