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辦理。
二、本次遴選特約通譯為具備通曉土耳其語、波蘭語、泰語、印度語(印地語)、孟加拉語、烏爾都語、尼泊爾語、蒙古語、藏語、阿拉伯語、波斯語、柬埔寨語、韓語等各語言。
三、檢附本院遴選公告、「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及「特約通譯備選人申請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