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
二、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三、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四、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本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檢附114年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及暑假實習生需求表
****擬由學校提出申請同學請於4月28日前將資料寄送至職發組(wangyf@mx.nthu.edu.tw),獲錄取學生由學校提供實習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