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料 公告日期:2021/09/03起訖日:2021/09/03 ~ 2021/12/31 清職網代發佈
【勞動部】一百十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函

附件:計畫規定常見問答及相關圖卡各1份

主旨:有關本部訂頒「一百十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下稱本計畫),請貴單位協助宣傳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8月16日勞動發就字第1100512402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影響國內就業市場,為協助110年應屆畢業生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爰訂定本計畫,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經濟支持,以減輕青年負擔,使其安心求職並順利就業。

三、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20歲至29歲之本國籍青年,且為下列各款之一者,適用之:

(一)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且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四、上揭適用對象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或已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而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3,100元以下者,得提出計畫申請。各階段請領條件如下:

(一)求職準備:青年於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或1門數位學習課程後,得申領津貼2,000元。

(二)第一次尋職:青年於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得申領津貼1萬元。

(三)第二次尋職:青年於進行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得申領津貼1萬元。

(四)第三次尋職:青年於進行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2次以上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得申領津貼1萬元。

五、為利待業青年瞭解旨揭計畫,請貴單位協助將計畫相關資訊(專頁網址: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YoungSearch/index.html)置於所屬網站及社群平臺,另請各大專校院協助以電子郵件等方式轉知貴校110年應屆畢業青年知悉。

六、隨函檢送旨揭計畫規定、常見問答及相關圖卡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