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料 公告日期:2022/05/09起訖日:2022/05/09 ~ 2022/12/31 清職網代發佈
【勞動部】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第64條條文

勞動部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第64條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後,期間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為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原勞工保險條例所定有關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不再適用,爰修正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規範技能檢定報檢人因職業災害致不能測試時,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還測試費用,另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日期,同步修正本規則第六十四條規定。

修正條文及對照表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