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料 公告日期:2023/01/30起訖日:2023/01/30 ~ 2023/12/30 清職網代發佈
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4條、第38條、第49條修正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後,期間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   為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為完備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及規定,提升技能檢定之公平性及公正性,另基於技能檢定辦理之實務需求,爰修正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考量技術士讒足以辨識個人資料,增列技術士證為技能檢定學科測試入場證明文件之一。(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

二、為強化術科測試試場秩序,明卻規範術科測試應檢人之進出場時間。(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

三、因應資訊科技進步、綱路普及與便利性,增列試題疑義得採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申靖。(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

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