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料 公告日期:2023/07/11起訖日:2023/07/11 ~ 2023/12/31 清職網代發佈
勞動部「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2年6月30日勞動發就字第1120509556B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青年求職動機,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經濟支持,以減輕青年負擔,於穩定就業後給予獎勵,爰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初次尋職籍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九十日以上者。

四、上揭對象於參加本計畫前,須符合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但有下符合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二)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五、符合本計畫申請條件者,可上傳相關文件提出報名,上傳規定文件之次日起90天內為參加期間,青年尋職及青年就業獎勵請領條件及金額如下:

(一)尋職津貼:

1、第一次尋職:青年於完成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一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後,得申領津貼5,000元。

2、第二次尋職:青年於完成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之推介就業服務後,得申領津貼5,000元。

3、第三次尋職:青年於完成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之推介就業服務後,得申領津貼5,000元。

(二)就業獎勵:

1、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0日內就業:

(1)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3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5,000元。

(2)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9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2萬元。

(3)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18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1萬元。

2、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1-90日內就業:

(1)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9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2萬元。

(2)連續受雇同一雇主滿180日,得申領就業獎勵1萬元。

(三)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發給四萬五千元。

六、檢附旨揭計畫規定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