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 公告日期:2024/01/31起訖日:2024/01/31 ~ 2024/03/30 清職網代發佈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一、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二、實習同學由本校提供實習期間保險,有意申請同學請於113年3月21日(四)前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將正本紙本繳至學務處職涯發展組(行政大樓313室)王怡方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隨文檢附「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及「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