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4年1月23日法保決字第1140550267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三、有意參與學生請填寫推薦表後,於114年3月21日前送交學校職發組彙辦,逾期不予受理;獲錄取學生由職發組提供實習保險。
附件
法務部來文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