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料 公告日期:2021/12/17起訖日:2021/12/17 ~ 2022/12/31 清職網代發佈
【勞動部】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相關公告

一、勞動部「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二、旨揭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調整本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500名,並公告111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500名。

三、公告內容:

(一)適用對象:

1、外國人資格: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

2、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

(二)主條件:本標準第4條所定工作類別之雇主

(三)申請期間及許可人數數額:

1、110年度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數額為4,500名。

2、111年度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數額為4,500名。

3、僑外生於前2款所定申請期間前,曾依本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本標準第4條之工作,嗣再於同年度所定申請期間內依同條規定受聘僱從事本標準第4條之工作者(包含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僑外生或原雇主申請轉換雇主、第2位以上雇主申請聘僱僑外生),不計入同年度所定數額。

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

勞動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