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對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實務工作,115年度提供44個名額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所屬機關暑期實習。
二、本校申請方式:
(一)有意申請者,請先詳閱本案各實習機構申請資格級文件。
(二)於115年4月13日(一)17:00前將申請文件紙本繳至本校學務處職發組黎小姐收(行政大樓3樓313室,分機62430),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錄取者得像本校職發組申請校外無學分實習保險。
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所屬機關將於115年5月29日前,將錄取結果及報到事項函知貴校,屆時請通知錄取學生,依通知之時間至實習機關報到、實習。
四、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115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實際規則視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貴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詳參實習計畫各實習項目內容)。
(四)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原則由各校協助實習生辦理,若無,則由各實習之機關統一支應。
(五)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四、囿於人力及資源,如有未獲安排暑期實習情事,敬請見諒。
五、副本抄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分署,請依時程辦理實習學生履歷審核、錄取通知及實習等事項,並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及臉書生活情報站之實習生招募公告轉貼於貴管網站及臉書粉絲團。
六、實習學生履歷表及申請彙整表格式如旨揭作業計畫之附件2、3。